书刊外借规则
本馆提供中外文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源的外借服务,读者凭读者卡(含电子读者卡)借阅。
一、外借册数与借期
持川渝阅读一卡通借阅卡的读者每次可借书刊8册,其中外文书刊不超过3册;持一卡通A证的读者每次可借中文书刊4册(不含外文书刊),持一卡通B证的读者可借书刊6册(外文书刊不超过3册),持一卡通C证的读者可借书刊10册(外文书刊不超过5册);持中小学(幼儿)借阅卡、少儿借阅卡的读者每次可借书刊8册,其中外文书刊不超过3册(仅限少儿阅览室)。
一卡通中外文图书、中文期刊的借期为30天,在未过期的情况下,图书、期刊可续借一次;外文期刊的借期为14天,不可续借。
如书刊逾期归还,每册每天收取0.2元的逾期滞纳金,该费用每册每次最多不超过50元。
二、图书续借
在外借图书到期前,如该书未被预约,则读者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限30天,即从续借之日起,延长30天的借期。图书无法续借的原因有:读者证过期、读者有欠款未结清、读者有超期书未归回、该图书被他人预约等。
读者可以官网续借、微信续借、支付宝续借或电话续借、到馆续借。
官网续借:重庆图书馆官网——我的借阅——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我的借阅中心——图书续借
微信续借:重庆图书馆官方微信——我的重图——个人中心——我的图书馆——当前借阅——续借
支付宝续借:嘉图借书——我的——我的借阅——续借
续借电话:(023)65210248、(023)65210457
三、图书预约外借
图书预约外借是指读者对所需借阅但又暂被借出的某种文献预先向图书馆约定借阅,待该文献还回后,图书馆按预约顺序通知读者办理借阅手续实施外借的一种服务形式。
目前,本馆仅有位于三楼“中文图书借阅区”的图书可以预约外借。读者所办理的有效借阅卡,均自动匹配预约功能,每位读者可同时预约2册书刊。
读者可在本馆外借处或登录本馆网站办理预约。只有当该种图书已被全部借出时,才能预约。如果一本书被多人预约,则以预约时间的先后为序。如果所预约的图书未能在预约时间范围内还回,则该预约自动失效。预约的图书还回后,请读者经常在网站上查看预约图书的归还情况,预约者须在7日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未办理,预约自动失效,书籍进入正常流通。
四、其它注意事项
请读者爱护书刊,办理外借手续时,请检查书刊是否有掉页、涂画、批注、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如归还时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将视为当期读者的污损行为所造成,并按《重庆图书馆借阅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借阅违规处理办法
本馆所藏书刊资料均为供社会使用的国家财产,为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读者的利益,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应倍加爱护。如有遗失、污损、撕剪等,必须赔偿。
一、遗失
1.遗失本馆图书、期刊、报纸者应立即向外借处声明并积极寻找,读者可以用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3元图书分编加工费。
2.不能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报纸时,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1)国内建国后至80年代以前出版的图书,按书刊原价的10倍赔偿。
(2)国内80年代(含1980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
(3)国内90年代(含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4倍赔偿。
(4)国内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
(5)国内当年出版的期刊,按书刊原价的5倍赔偿。
(6)国内出版的过期期刊,按书刊原价的10倍赔偿。
(7)国内出版的过期报纸,按报纸原价的10倍赔偿。
(8)港台出版的书刊,按书刊原价的3倍赔偿。
(9)进口原版的外文图书,按书刊原价的5倍赔偿。
(10)进口原版的外文期刊,按书刊原价的10倍赔偿。
(11)期刊、报纸合订本,成套多卷册,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但是,读者按全套价格赔偿后,不能索取其它尚未遗失的卷册。
(12)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并按上述标准进行赔偿。
(13)国内建国前出版的书、刊、报,按行内专家估价的10倍赔偿。
二、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者等,视情节轻重赔偿10-3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赔偿。对批划、涂改、污损善本文献者,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Kindle借阅规则
欢迎使用重庆图书馆kindle(电子书阅读器)外借服务。为了让您和他人有更好的阅读体验,请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借阅规则
1.电子书阅读器向重庆图书馆“川渝阅读一卡通借阅卡”和“一卡通C证”持证读者开放预约与外借服务,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在重庆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还服务,并签字确认设备完好及附件齐全。
2.读者可在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OPAC)中查询“电子书阅读器”的馆藏信息和借阅状态。
3.每位读者可借阅1台电子书阅读器和1条数据线(等同于2本图书),借期30天,可续借1次,从续借操作当天起延期30天(电子书阅读器和数据线需同时办理续借)。读者可预约电子书阅读器,预约方法与普通纸本图书一致。预约的电子书阅读器到达后,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前来办理借阅手续,不及时办理借阅手续将回库处理。
4.外借电子书阅读器和数据线须按时归还,逾期将按相关规定收取逾期滞纳金,每天每件0.2元。
5.外借电子书阅读器时,读者应当场确认设备是否正常及齐全,如有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一旦离开柜台后,衍生的毁损等问题,由读者自行负责。
6.读者办理外借手续前,由工作人员检查安装预装的电子书内容。
7.电子书阅读器须由借阅者亲自归还至重庆图书馆总服务台,不支持通借通还服务,不接受第三方物流方式还书(包括但不仅限于快递等)。归还时须配合工作人员当场共同检查相关设备的状况及完整性,如发现设备有破损、故障、配件缺失或被更换等情况,读者须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赔偿。
8.读者可自行上传所需的电子图书到电子书阅读器中阅读,为保障传播安全,电子书阅读器归还时须清空所有资料,请读者自行保存上传到电子书阅读器中的私人资料。
9.电子书阅读器损坏.遗失处理按本规定第四条损坏遗失赔偿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0.请自觉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版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利用下载的电子资源。如有任何违法行为,由读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馆将对该读者暂停电子阅读器的借阅。
二、使用步骤
1.开机:轻按kindle下方电源键,进入界面。
2.阅读图书:点击“我的图书馆”,通过左右滑动翻页,选择自己喜爱的图书,点击阅读。点击屏幕上方区域,出现工具栏,可选择阅读进度或返回首页。
3.屏保:轻按kindle下方电源键,进入屏保模式。此模式不会耗电。
4.充电:使用数据线将kindle与电脑连接进行充电。
5.归还:kindle设备不支持自助归还,请本人到重庆图书馆总服务台台人工办理归还手续。归还kindle设备时,如果您登录了个人的kindle账号,必须先将账号退出。如果设置了设备密码,必须清除。清除方法:【设置】-【设备选项】-【设备密码】-【关闭密码保护功能】。
三、注意事项
1.您借阅的物品包括kindle包装盒、kindle一台、数据线一根,借阅前请确认没有缺损。
2.每台kindle内置一批免费电子书,无需开通kindle账号或连接WIFI即可阅读。如果您使用个人的kindle账号登录并购买电子书,产生的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3.请勿在阅读器上放置沉重的物件。
4.请勿把异物插入连接器、卡槽中。
5.请勿让液体进入阅读器内。
6.请勿将阅读器拆装、跌落、弯折、扭曲、修理、改造或使其遭受强烈的撞击。
7.请妥善保护显示屏,勿使用尖锐物品触压显示屏。
8.尊重知识产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责任自负。
9.电子书阅读器是价格较贵的数码产品,请在持有过程中注意保管。应及时充电,电池耗尽可能导致机器无法正常开启。请避免因将电子书留在无人看守的公共场所而造成损坏或遗失。
10.请勿格式化电子书阅读器,请勿删除电子书阅读器上的任何文件。严禁对电子阅读终端机载系统设置(包括更改或升级操作系统、更改root权限等)和预装程序进行删除和修改,或故意制作、下载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11.严禁下载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和违返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四、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1.损坏赔偿。读者若在使用过程中对电子书阅读器造成损坏,应视损坏程度轻重予以相应赔偿,赔偿范围按照系统著录价格的1-2倍收取。损坏严重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影响使用效果的,按第2款“遗失赔偿”条款处理。
2.遗失赔偿。读者若遗失电子书阅读器或数据线,需及时向图书馆报告,并购买相同品牌、型号及以上版本的新机器或数据线进行赔偿,并支付信息加工费人民币10元,或者按照系统著录价格的2倍赔偿。

第一条
重庆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以下简称成员馆)及其分馆、流通点、城市书房和自助借阅设备等服务点。
第二条
各成员馆应将本馆所有可外借的中外文图书和期刊纳入通借通还服务。重庆市通借通还服务采用统一的LOGO标识和名称。
第三条
纳入通借通还服务的文献所有权、最终处置权不变。各成员馆共同享有通借通还文献的使用权。
第四条
参与通借通还服务的文献向读者开放借阅。各成员馆应设置“xx图书馆通借通还外馆图书专区”,用于上架流通到本馆的外馆图书。外馆图书流通到本馆后,应及时上架,供读者借阅。
第五条
读者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全市任一成员馆免费办理读者卡或直接开通借阅服务。读者使用身份证、社保卡、渝快码或读者卡均可在各成员馆通借通还。各成员馆的分馆、流通点、城市书房和自助借阅设备等服务点按其设施设备支持情况提供通借通还服务。
委托他人代办读者卡,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六条
通借通还读者卡由各成员馆自行设计、制作,但须使用统一的通借通还LOGO标识。
持有各成员馆原读者卡的读者,可申请免费更换通借通还读者卡。各成员馆办理读者卡的时间自行决定。
第七条
各成员馆应当达到如下统一的服务。
(一)重庆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读者卡分为“川渝阅读一卡通借阅卡”和“中小学(幼儿)借阅卡”两种类型,可外借中外文书刊总数量均为8册,其中外文书刊不超过3册。各馆原则上不再新办原有读者卡类型,已办出的原读者卡可继续使用。
(二)第一次办理实体读者卡免费,补办或再办收取10元工本费。
(三)通借通还文献借期为30天。借阅期间只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从续借当日开始计算,续借期为30天。
(四)通借通还图书的逾期滞纳金标准为每册每天0.2元,每册图书滞纳金总额不超过50元,滞纳金归属收取馆。
(五)存在借阅文献超期、文献被预约、违约及违规行为的读者卡不可进行续借操作。
(六)各成员馆应开通通借通还文献预约功能,预约文献需人工归还,归还后在归还馆保留7天。预约的读者须自行到该文献的归还地借阅。每位读者可同时预约2册书刊。
(七)持有“川渝阅读一卡通借阅卡”和“中小学(幼儿)借阅卡”的读者可在任一成员馆挂失、补办、注销或关闭上述两类借阅卡服务;注销、关闭前需归还所借文献并消除相应违约违规记录;持有实体卡的读者需归还读者卡。持有其余类型借阅卡的读者,应到原办理馆进行注销,相关流程以原办理馆流程为准。
第八条
各成员馆通借通还文献的对外服务时间,由各馆自行决定。
第九条
各成员馆对非本馆图书负有与本馆图书相同的保护责任。
参与通借通还的文献如出现污损、撕毁或遗失,读者须到文献所有权馆办理赔偿手续,非文献所有权馆不予受理。
污损、撕毁或遗失的文献按照文献价格的1-3倍予以赔偿。如读者提供相同的文献则只收取3元加工费即可。
有特殊价值的文献,由各成员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各成员馆因非常规原因闭馆,需及时告知读者和其余成员馆。
第十一条
通借通还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界定故障原因,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各成员馆分别负责故障处理,并做好读者沟通、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流通至各成员馆的文献原则上每3个月清理一次,各成员馆自行运回本馆文献,及时更改馆藏地后上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4年5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管理办法》(渝文旅规〔2019〕3号)同时废止。

